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力支付处理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承兑汇票法》第十六条规定,即承兑汇票到期发行人不能按照票据约定支付货款的,受益人可以向发行人提出诉讼。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当货款付款人无力付款时,受益人可以向商业承兑汇票发行人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发行人可以向出票人请求等额担保或全额担保,出票人可以依法向发行人追索。
此外,受益人可以向投保人提出诉讼,要求投保人承担支付义务,投保人也可以向出票人追索;受益人还可以通过仲裁程序来处理此类事件。
商业承兑汇票发行人也可以向受益人提出诉讼,要求受益人返还汇票和支付利息,或者与受益人协商签订和解协议,调解此事。
总的来说,当采用商业承兑汇票付款货款,无法支付的情况下,可依据上述规定提起诉讼,或者协商解决此事,来达到双方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拓展知识: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发行并持有的票据,以及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可能会出现的现金流动不畅的问题,它可以实现付款方向受益方延期支付款项。发行人可以通过投保的方式,将其承担的风险降低到最低,从而有效的实现商业汇票的现金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