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时,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应写明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名称,以及投资合伙企业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外国投资者)的名称及资料,并写明企业设立的基本属性、业务范围、投资计划等。
2、合伙协议草案:外商投资企业的合伙协议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由申请双方认可。
3、外方投资者主体材料:外方投资者应提交其企业政府机关批准设立的有关文件,以及经外国投资者授权的投资代表出具的投资行为授权书。
4、中方投资者主体材料:中方投资者应提交其企业备案的法人证书、公司章程、投资者身份证明等。
5、企业正式营业执照:应提交商务、工商、税务机关核发的正式营业执照。
6、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应提供经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部、中国证监会等有关机构核发的注册资金证明,并缴纳企业注册资金。
7、其他有关资料:应提供法律顾问出具的合法性咨询报告,以及外国投资者表明同意的该企业法律行为的证明文件等。
拓展知识:在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时,企业应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的属性、业务范围和投资计划,提供申请书和各方签署的合伙协议等文件,并结合中国法律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前期审查有严格的要求。在审批过程中,将结合投资企业的基本属性、业务范围、投资计划等情况,以及外方投资者和中方投资者的主体资料情况,以及开办企业是否按照法律要求缴纳注册资金、提供合法性咨询报告等的情况,核实企业的资料后,才可以获得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式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