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类非货币性交易现金流量的披露包括客户抽样调查披露、资产处分披露、补偿费用披露、股份转换及其他现金流量项目披露等几方面内容。
1、客户抽样调查披露:按照通用会计准则第30条的要求,记录和披露有关外部客户的收支结算情况,具体包括客户购买物品现金流量情况,客户兑付债务现金流量情况,客户的支付现金流量情况等。
2、资产处分披露:披露涉及资产处分的事项,具体包括对外处分非流动性资产的收入现金流量,对外处分非流动性资产的支出现金流量、外部处分流动性资产的收入现金流量、外部处分流动性资产的支出现金流量等。
3、补偿费用披露:根据通用会计准则第32条的要求,应披露有关补偿费用的现金流量信息,具体包括从外部支付的补偿费用现金流量、收到补偿费用现金流量等。
4、股份转换及其他现金流量项目披露:根据通用会计准则第33条的要求,应当披露企业向外部投资者转让其股份的相关信息,具体包括向外部投资者转让股份现金流量、收到外部投资者转让股份现金流量等。此外,还应当披露企业其他现金流量项目的相关说明,包括收取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偿还欠款的现金流量等。
拓展知识:
非同类非货币性交易现金流量披露,是根据通用会计准则第2条、第30-33条的规定,对非同类非货币性交易现金流量进行分别披露的项目,是企业特殊投资活动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一般是企业投资支付的与外部客户而言是一种特殊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