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捐赠应在捐赠得到认可后,在会计记录上及时反映出来。一般来说,会计处理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根据捐赠协议,明确捐赠金额和赠予对象;
第二步,填制会计凭证,将捐赠金额记载于业非经营性会计科目,其中借记银行存款账户(存入了捐赠款),贷记业余收入科目(收入了捐赠款);
第三步,财务人员应核对收到的捐赠款与捐赠协议的金额是否一致,若不一致,由财务部门负责处理;
第四步,当收到捐赠金额后,公司应及时填制现金支付凭证,完成捐赠金额的支付;
第五步,对捐赠进行归档,包括捐赠协议、会计凭证和现金凭证等,以便日后核查查询。
上述为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捐赠的会计处理,那么拓展一下,控股股东捐赠后,上市公司还需要考虑捐赠的税收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第十六条规定,捐赠使用的企业所得税计入收入,按营业利润总额的70%计算企业所得税,捐赠本金允许全额抵扣企业所得税;另外,依据《收入税暂行条例》中第十九条的规定,捐赠191项以上物品和价值不少于200万元以上的货币、财产、有价证券及其它财产及其价值(含捐赠本金和捐赠收益),即捐赠税,是受捐赠人一次性扣除,收入税纳税人可以享受5%捐赠税的减免。
总而言之,控股股东捐赠上市公司需要注意会计上的处理,以及税收方面的划分,这样才能确保捐赠的准确性及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