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法人企业之间产生的借款利息,总的来说,应该根据《所得税法》确定是否应当征收所得税而做出处理。
首先,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实际计算,当借款利息的收入额超过5000万元时,同一法人企业之间产生的借款利息应当按照一定的税率征收所得税。而借款利息收入额低于5000万元时,则不涉及所得税的征收。
其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同一法人企业之间产生的借款利息,若超过500万元,则应当按照法定税率和有关减免规定,如借款人所在企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应大于这一利息收入,则无需再额外征收企业所得税,否则应扣除企业所得税。
最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同一法人企业之间产生的借款利息,如果收入低于500万元,则无需办理任何资料,无需缴纳任何税款,也不用计入企业利润总额。
在同一法人企业之间产生的借款利息,还可以拓展到一般企业、个人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借贷关系,它们之间也要按照法律相关条款进行针对性税收处理。这是我对同一法人企业之间产生的借款利息如何处理的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