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有关折旧年限的确定方法是什么" alt="旧固定资产有关折旧年限的确定方法是什么" width="450" border="0" vspace="0" />
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确定,涉及到《会计准则》的第三十条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旧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应该以其使用寿命为基础。
所谓使用寿命,是指投入使用后,资产从经济上可以继续使用多少期间,需要根据资产的性质,结合使用条件以及经验判断确定。如,资产使用寿命可以从自然性,经济性,技术性,法律性,经验性等方面确定。
资产使用寿命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三类:自然使用寿命,经济使用寿命,法定使用寿命。自然使用寿命,指的是这类资产不受经济和技术因素的限制,可以正常使用的期间,如汽车使用期望寿命是20年;经济使用寿命,指的是因经济因素而无法再使用的期间,如发动机运行时间超过14000小时;法定使用寿命,指的是一定时间后禁止使用的期间,一般只有政府有权决定,如机动车行驶证有效期为5年。
基于上面提到的资产使用寿命,折旧年限可以确定。一般来说,由会计机构根据企业的特点,实际使用情况为依据,结合国内相关条例,折旧年限可以确定,一般设定若干几年,比如5年,10年。
此外,折旧中还需要介入折旧方法的的概念,折旧方法按照比例计算所得,根据折旧年数的长短,以及资产本身的安全性,可以确定用哪种折旧方法:平均年限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变动年数的平均年限法,还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定制组合折旧。
总的来说,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确定,主要取决于资产的使用寿命以及折旧方法的选择,一般都由企业主管会计准则的会计机构来确定。
拓展知识: 国际会计准则对折旧的规定,折旧方法普遍包括:平均年限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变动年数的平均年限法,单位生产成本法,作废法,工作量法,百分法以及不变摊销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