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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一般来说,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是在入账时确定,不能采用其他折旧方法来替代。这是因为会出现以下问题:
一是,当使用的折旧方法发生变化时,会影响财务报表记载固定资产折旧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容易导致财务报表的信息不准确;
二是,每期的财务报表可比性失真,与过去和未来的财务报表就不具有可比性;
三是,当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残值、折旧率等发生变化时,改变折旧方法也会影响财务分析的准确性。
由此可见,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旦确定,就不应该作出更改,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另外,企业应该注意,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确定之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折旧政策实施定期审计,以确保折旧政策的合法性、准确性和一致性,以及固定资产折旧的账面收益量和现行市价的确认量得到有效控制。
拓展知识:固定资产折旧中,通常有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加速折旧法等三种折旧方法。这其中,平均年限法是最常用的折旧方法,其核心思想是把一件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平均地分摊到每一期账面收益上,从而计算出每一期的折旧额。而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把一件固定资产的全部折旧额分成若干期,每期折旧额是先期剩余折旧额的绝对金额或者是前期剩余折旧额的一定比例,每期都把剩余的折旧额翻倍,这样就可以将资产的全部折旧额分摊到指定的计提期内。而加速折旧法是在传统的线性折旧法基础上,对折旧速率进行调整,从而加快折旧的进程,使得折旧期更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