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取得包装物押金不属于其他应收款,因为这笔押金本身就是从消费者钱包里扣取的,一般情况下会在消费者使用完该物品后返还。因此,取得押金不能作为应收款的本金,而只能作为该笔应收款的准备金。由于包装物押金并非其他应收款,一般不会纳入增值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也不会作为应收款的本金进行记账处理,而只会出现在准备金类别中。另外,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押金本身不属于货币财产,所以在报表上,也不应该将押金纳入货币资金,而是应该列入非流动资产的一部分。
以上就是关于为什么已经取得包装物押金不属于其他应收款的详细说明。拓展知识:除了包装物押金之外,还有一些押金形式,比如购买机动车需要缴纳的机动车押金,住房买卖的押金,租赁的押金等。有些押金是可以抵扣应税额的,有些则不能抵扣,因此,企业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处理,避免因认识不清所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