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1、资产租赁即资产出租,受租方支付租金到收取租金:资产出租形成的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开始日应将出租资产从出租方会计账上过渡到受租方会计账上,这是因为租赁期开始日起出租资产即由出租方负有维护责任,受租方拥有使用权,应以一定租金支付出租方,因而应当以资产租赁为费用,以条件租金支付为收入。
2、租赁约定的期限应当由受租方录入到资产租赁单据中:该原则要求在发放资产租赁单据之前,受租方应当录入租赁期开始日及最后终止日,以此来证明其对该租赁合同的承诺。
3、条件租金应当以当期付款计酬:此原则要求当期租金不能以计算未来租金支出和收入的方式进行处理,而要以当期租金支出和收入的方式处理。
4、租赁期开始日受租方支付出租方的定金不应当在会计账上记录:该原则要求受租方在租赁期开始日支付给出租方的定金,不得在会计账上记录,将其计入费用,而应从受租方的资金转入出租方,由出租方增加现金的额度来确认。
5、租赁期开始日受租方支付的第一期租金等款项应当记入收入:支付第一期租金的款项,应当记入当期收入,而不应认为是缩小了租赁期末应付租金额,认为是预付租金,这种处理是不合理的。
6、租赁期开始日出租方支付得到的定金应当录入为现金:出租方应当将得到的定金记入现金,而不应当它作为押金或分割押金处理。
7、租赁期开始日出租方应付的费用应当记入费用: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方应付的应付短期借款、押金、税金等费用,应当作为费用记入会计账上;另外,若租赁期开始日时出租方还有其他应付款,如待付工资、应付利息等,也一样应记入费用。
8、租赁期开始日出租方应付的递延收益应当作为投资损失记入:对于租赁期开始日出租方应付的递延收益,应当作为投资损失,以记入会计账上的投资收益。
拓展知识:资产租赁是单一资产或一组资产的出租,而不是经营租赁。资产租赁分为三类:融资租赁、营销租赁和现金租赁。融资租赁是由受租方购买、归还由出租方购入的企业资产,营销租赁是受租方和出租方以利润分享的方式建立的合同,而现金租赁是由出租方出售资产而取得现金的租赁。资产租赁合同受到商法、税法和会计制度的管理规定,会计原则要求受租方和出租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