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根据财务报表披露的原则,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需要采用可供准备支付利润分配的现金流量为测量单位,以当期公允价值变动的可供准备支付利润分配的现金流量为基础,对当期公允价值变动作出记账处理。
二、当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增值时,原账户上增加“投资性房地产价值增值增加额”,贷方“投资收益”账户,准备以后的收益分配。当公允价值变动减值时,原账户上增加“投资性房地产价值减少减少额”,贷方“财务费用”账户。
三、当发生公允价值变动时,应按照发生时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来对待,不管是减少还是增加,都应当实际发生时的金额作为记账依据,若实际发生时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未知,应先作出记账处理,待期末结算时再对记账进行调整。
拓展知识: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还应当考虑有关的税收处理。由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具有明显的收益性质,因此一般可以抵扣工资所得所得税,而当公允价值变动减值时,则也可能影响到所得税的计算,需要单独计提所得税,以保证纳税义务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