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是可行的。
在会计准则第35号“招待费”中,明确规定了招待费的发生原则和计量标准,并明确规定,招待费可作为费用发生,不能作为收入发生,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由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只有遵照规定的条件,采取指定的程序,才可以把招待费作为税前扣除项目,而不能把任何收入作为费用扣除。
考虑到企业要缴纳所得税时,投资收益可以作为费用的扣除限额,来减免企业的税收付出。据此,对于投资收益可以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适用原则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招待费作为税前扣除项目,不能把任何收入作为费用扣除。但是,“投资收益”不是营业性收入,所以投资收益不能用于计算营业性收入,也就不能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
以上就是投资收益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的详细说明,总之,投资收益不能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
拓展知识:此外,招待费还可以在纳税申报中作为费用扣除,以减轻企业纳税负担。不过在准备纳税申报时,企业应当审核是否符合招待费的定义,确保招待费是用于招待业务的,不得以包装形式进行财务处理,以免影响企业纳税申报,面临税务检查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