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是指持有以获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的房地产。这类房地产包括土地、建筑物(如办公楼、商业楼、工业楼、住宅楼等)以及土地使用权等。
当投资性房地产出售时,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确认交易:首先,需要确认交易已经发生,即买方已经支付了购买价格,卖方已经转移了所有权。
2. 计算并确认收入:出售投资性房地产的收入应当在交易完成时确认。收入的金额通常为买方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如果买方以非现金资产支付,那么收入应当按照这些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3. 计算并确认成本:出售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房地产的原始购买成本、增值税、土地出让金、中介费等。这些成本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
4. 计算并确认利润或损失:出售投资性房地产的利润或损失为收入减去成本。如果收入大于成本,那么就产生了利润;如果收入小于成本,那么就产生了损失。利润或损失应当在确认收入和成本的同时确认。
5. 记录会计分录:最后,需要根据上述步骤记录会计分录。例如,如果出售投资性房地产产生了利润,那么就需要借记“投资性房地产”账户,贷记“投资收益”账户。
拓展知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如果投资性房地产是以非货币性交易的方式出售的,那么收入和成本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而不是按照交易价格计量。此外,如果投资性房地产在出售前已经被重新分类为待售非流动资产,那么其会计处理也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