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相关规定,以下几种发票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
1. 非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普通发票、收据等,这些发票不能用于增值税的抵扣。
2. 未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购买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那么这些发票也不能用于抵扣。
3. 超过有效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了规定的有效期,那么这些发票也不能用于抵扣。
4.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发票:如果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与企业的主营业务无关,那么这些发票也不能用于抵扣。
5. 非法或虚假的发票:如果发票是非法获取的,或者是虚假的,那么这些发票也不能用于抵扣。
6. 个人购买的发票:如果发票是个人购买的,而不是企业购买的,那么这些发票也不能用于抵扣。
7. 未在税务机关登记的发票:如果发票未在税务机关进行登记,那么这些发票也不能用于抵扣。
拓展知识:增值税的抵扣机制是增值税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它可以避免税收的重复征收,降低企业的税负。在增值税的抵扣机制下,企业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征收的增值税中抵扣,这样,企业实际上只需要缴纳其增值部分的税款。这种机制有利于促进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也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