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代销商品并不属于企业的存货。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存货。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用于出售、生产或提供劳务、或在生产过程中尚未完成的物资。这些物资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商品等。存货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
受托代销商品,是指企业接受委托,代为销售商品,但这些商品的所有权并未转移给企业。也就是说,企业只是作为销售的中介,而并非商品的所有者。因此,受托代销商品并不属于企业的存货。
在会计处理上,受托代销商品并不计入企业的库存,也不计入企业的成本。企业只是在商品销售后,从中提取一定的代销费用,作为企业的收入。这种模式可以降低企业的库存风险,提高资金周转率。
拓展知识: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方式。在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上,企业应当在收到商品时,记入“应付账款”或“预收账款”,并同时记入“库存商品”。当商品销售时,企业应当根据销售金额记入“应收账款”或“销售收入”,并同时记入“库存商品”的出库。当企业收到销售款项时,应当记入“银行存款”或“现金”,并同时冲减“应收账款”。当企业支付代销费用时,应当记入“库存商品”的出库和“应付账款”。这样,企业的会计账务就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出企业的经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