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销坏账收回是指企业在核销坏账后,又收回了部分或全部的应收款项。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进行会计分录,以反映这种收回的情况。
核销坏账收回的会计分录通常如下:
1. 收到现金或银行存款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或“坏账准备”。
2. 当收回的款项超过已经核销的坏账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或“坏账准备”,并借记“其他收入”,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
具体的会计分录可能会因企业的具体情况和会计政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拓展知识:坏账准备是企业为应对可能的坏账损失而设立的一项准备。根据企业的应收账款的质量和历史坏账经验,企业会在每个会计期间的末尾,对应收账款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设立相应的坏账准备。当企业发生坏账时,会使用坏账准备来抵消这部分损失。如果企业在核销坏账后又收回了部分或全部的应收款项,那么这部分款项将会增加企业的坏账准备,或者直接增加企业的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