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又称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销售的发票。专用发票是增值税的重要票证,是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依据,也是纳税人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
关于专用发票的使用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实施条例》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也就是说,本月开的专用发票,下月仍然可以使用。但是,纳税人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纳税人应当在购买货物、接受劳务或者服务的当期或者下一纳税期内,向销售方或者服务提供方索取并保存增值税专用发票。
2. 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按照实际交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内容填写。
3. 纳税人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通过税控设备或者税控系统开具。
拓展知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使用,不仅关系到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也关系到国家税收的征收管理。因此,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非常严格。纳税人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一定要遵守税法,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使用他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使用已经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将会受到税务机关的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