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拨款收入属于财务会计的“非营业收入”类科目。非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之外的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入、罚款收入、赔偿收入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是政府为了支持企业的发展,或者为了实现某些社会目标,而直接拨给企业的资金。
财政拨款收入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在收到财政拨款的同时,就在利润表中确认为收入。这种方式适用于那些没有特定用途,或者没有明确的回收条件的财政拨款。另一种是先计入负债,然后根据拨款的使用情况逐期转入当期损益。这种方式适用于那些有特定用途,或者有明确的回收条件的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收入的会计处理,需要遵循收入确认的原则,即在企业实际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才能确认为收入。因此,如果财政拨款有特定的使用目的,那么在未使用之前,不能确认为收入。只有在实际使用之后,才能逐期确认为收入。
拓展知识:财政拨款收入的会计处理,还需要考虑政府补助的性质。如果政府补助是为了补偿企业的某项特定成本,那么在确认补助收入的同时,也需要相应地减少该项成本。如果政府补助是为了鼓励企业进行某项投资,那么在确认补助收入的同时,也需要相应地增加该项投资。这样,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济状况,也符合会计的公允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