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银监会已经向银行下发了《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53号文),对银行“四不当”进行专项整治。
“四不当”专项整治检查要点包括,在“不当创新”方面,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是否知悉本机构的金融创新业务、运行情况以及市场状况;是否准确认识金融创新活动的风险,是否定期评估、审批金融创新政策和各类新产品的风险限额,使金融创新活动限制在可控的风险范围之内。
“不当交易”方面着重检查的业务包括同业业务、理财业务、信托业务。同业业务方面,银行要自查是否对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实施了穿透管理至基础资产,是否存在多层嵌套难以穿透到基础资产的情况。同业融资中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项下金融资产是否符合规定;卖出回购方是否存在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转出资产负债表等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银监会在要求自查同业业务当中,提及“若将商业银行所持有的同业存单计入同业融出资金余额,是否超过银行一级资本的50%;若将商业银行发行的同业存单计入同业融入资金余额,是否超过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
据此前天风测算,对于中小型银行而言,纳入同业存单后总负债中同业负债占比在25.8%左右,距政策上限相对更近。
银行理财业务检查要点的不当交易方面包括,是否存在理财产品投资本行或他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的行为,是否存在本行自有资金购买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的行为等。资金投向方面包括,是否存在理财产品直接投资信贷资产,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及其受(收)益权的行为;是否存在面向非机构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良资产、不良资产支持证券或不良资产受(收)益权的行为等。
“不当激励”方面,53号文让银行自查包括考评指标设置、考评机制管理、薪酬支付管理等。
“不当收费”方面则要检查银行是否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时,是否有对应明确的服务内容,是否存在无实质性服务、未提升实质性效率的收费项目,以及多收费、少服务,超出价格目录范围收费的行为;是否存在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收费、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七类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等。
银监会要求银行开展自查,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资产覆盖体制、机制、系统、人员及业务。业务范围为2016年有余额的各类业务。银行业法人机构汇总各分支机构自查情况的基础上,在7月15日之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监管部门。同时银监局按机构分类汇总在8月15日前报送银监会,银监会各机构监管部门则按机构类别形成汇总报告9月15日前报送创新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