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怎么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有两种:成本法和权益法。
成本法主要适用于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主要适用于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
投资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不作账务处理。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净利润是在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前还是接受投资后实现的。
采用权益法时,投资单位取得投资时应该将成本与所享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
此外,本文还介绍了股权投资的风险类别,包括投资项目风险、政策风险、基金延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是什么?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范围、会计处理方式以及投资者的权益确认方式上。
适用范围:成本法主要适用于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50%以上。而权益法则适用于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占股一般在20%到50%之间。成本法适用于两头(即控制的企业或子公司的投资),而权益法则适用于中间(即合营、联营企业的投资)。此外,对于“四无”企业(即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企业),成本法是适用的,而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的企业则应依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准则来处理。
会计处理方式:成本法的会计处理基于实际支付的金额,不考虑被投资企业的权益变动。而权益法则基于被投资企业的公允价值进行会计处理,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时,投资企业需要按照持股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相应的投资收益或损失。此外,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权益法需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而成本法则不需要。
投资者的权益确认方式:在成本法下,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不需要再做出其他的会计处理。而在权益法下,对于被投资方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投资者需要在投资后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账户,贷记投资收益账户。此外,对于被投资方其他所有者权益的变动,需要在投资后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账户,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
综上所述,成本法和权益法在适用范围、会计处理方式以及投资者的权益确认方式上存在显著差异。投资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核算方法。
本文详细介绍了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怎么确定,同时也讲述了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是什么。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的具体确定方法应如本文所讲。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在于适用范围不同、会计处理方式不同、投资者的权益确认方式不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