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购物卡的形式发放工资怎么做会计分录?
答:单位这样发放工资是违法的,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明确:“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员工如遇到公司发工资用购物卡替代,可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牵涉金额较大或劳动监察部门不受理,也可提起劳动仲裁。
企业职工福利费在定义中就明确了“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对于职工福利费各类项目,财企[2009]242号《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采取列举法进行规范,事实上是难以列举齐全的。
因此,根据财企[2009]242号《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对于“符合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企业都应当纳入职工福利费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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