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和销项的税收分类编码不一样有影响吗?
答:作为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所开的销项发票要求必须有对应的进项发票,而且名称必须一致。国家税务总局明文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这就是说,作为商贸企业,你的商品名称在形态不变的情况下,名称必须一致!
因此,使用专用发票的时候一定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 开票时一定按照实际商品进行开具,不得变更名称,不能按照客户不合理的要求开具;
2、不得虚开发票,按照实际金额开具发票,保证三流一致,即:发票,货物,资金三个方面保持一致;
3、作为商贸企业,一定保证所开具的商品有对应的进项发票,不得虚开,随意开票;
4、商品名称一定要选择合适的税收分类编码,不得随意选择;
5、专用发票商品名称比较多的,一定规范开具销货清单,而且销货清单必须在开票系统中填写打印;
6、发票打印的时候,一定要规范的打印到发票上,不能出格,不能打印不完整(有些打印机设置的原因,往往后面打不全);
7、专用发票发票在传递过程中,不能损坏,污染。
8、坚决杜绝买卖发票!任何买卖发票的行为,金三系统都能查出来,不仅不能节税,而且还会补税,交滞纳金,罚款,情节严重会触犯刑法!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文章,相信您应该明白了:进项和销项的税收分类编码是必须要一致的。更多关于税收分类编码的知识,以前小编也有提及过,您可以搜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