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银行卡计息与收费
(一)发卡银行对准贷记卡及借记卡账户内的存款计息。
(二)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上限×0.7。
(三)利率调整:发卡机构至少提前45日通知,持卡人有权在新利率生效前选择销户。
(四)信用卡协议中应同时注明日利率和年利率。
(五)不得收取的款项。
1.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2.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
3.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注意
由发卡机构自主决定的事项:(1)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2)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3)信用卡溢缴款收费计付利息及利率标准。(4)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是否收取违约金。(5)是否提供信用卡现金充
值服务。
考点
四 银行卡清算市场
自2015年6月1日起,我国放开银行卡清算市场,符合条件的内外资企业均可申请在中国境内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
申请成为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目前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是唯一的银行卡清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