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律制度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我国现阶段税收收入规模最大的税种。
考点
一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一)概念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分类
注意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中国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考点
二 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销售应税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一、销售货物
(一)销售货物,是指在中国境内(起运地/所在地)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提示
(1)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二)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2018年新增)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理解】 税收公平原则;纳税链条的完整;内外有别。
提示
(1)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视同销售货物,不需要计算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2)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一般不以资金形式反映出来,因而会出现无直接销售额的情况,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销售额。
二、提供应税劳务
(一)在中国境内(应税劳务发生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二)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三、进口货物,指申报进入中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
物,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除享受免税政策外,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
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营改增应税行为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应税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