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认证后增值税怎么退?
依据财税[2000]25号《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O年底以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作为软件企业的增值税税收筹划,笔者认为软件企业的筹划点主要是在含增值税销售收入一定时,尽可能多退回。增值税的金额,因为按上述规定,该这税在一定条件下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所以此退税可有效地扩大企业税后净利润。
软件企业的增值税筹划方案主要是在合理安排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依法做到软件产品增值税进项减少,销顶增加,尽可能增加增值税的退税金额,然后用退回的增值税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尽可能扩大企业的税后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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