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答: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发生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支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现金"、"应付账款"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本科目主要核算企业(金融)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能不能税前扣除呢?
答: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2.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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