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的发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能够满足政策规定的票据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境外发票,经证明是与企业的经营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真实、合理的支出可税前扣除。
2、根据有关规定,若境外公司在境外为公司提供劳务所开具的发票,公司应在办理外汇汇出时,带齐相应的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审核,由税务机关开具《不予征税证明》,公司可凭境外发票入帐。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根据以上规定,如果该境外公司的服务发生地在境外,按上述原则,按劳务发生地确定属于境外所得,如果该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来源于境外所得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承包商税务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5号)第四条规定。
怎样理解境外公司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
是否应征税;应征税的是否已按规定足额申报缴税;合同或协议是否 真实有效;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是否真实有效会计学堂整理的。
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审核审批,制作《境外公司企业所得税完税证 明》,并加盖公章交纳税人。
虽然境外的发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的比较笼统,但小编以自己的理解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大家用的着,大家可以关注会计学堂,专业知识不忽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