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房地产预交税费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会计学堂了解到,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预收房款,未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只是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对于营改增后房地产预交税费的税务处理,可以有以下流程:
1、预收房款111万元,并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已开票
2、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8号)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3、在机构所在地申报
借:其他应收款——预缴税款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值得一提的是,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看完了会计学堂给您整理的上述文章,对于营改增后房地产预交税费的税务处理您现在掌握了呢没?如果您对此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购买我们的课程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