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可不可以扣除呢?
答: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按60%计入开办费,再按开办费的规定扣除(即在生产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或在三年内摊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
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企业的筹建期间是怎么确定的?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企业筹建期间与正常生产经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的会计处理是不同的.
那么,如何界定企业的筹建期间以及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有哪些,就成为企业对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进行正确会计处理的关键,但《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却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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