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境外取得的股息红利适用多少税率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第一条规定,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公司高管取得境外母公司股票股利如何纳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9条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7号)第三条规定,财税[2005]102号文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
根据上述规定,高管取得美国上市公司的股利不能适用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9条*9款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上述规定,高管取得美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属来源境外的所得,也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另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高管取得的股利在美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在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高管在该国取得股利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