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捐赠支出税前抵扣可以吗
答:一、政策规定
(一)税前扣除规定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二)有关捐赠资格规定
1.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
2.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的税前扣除资格需要认定。
其税前扣除资格由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联合确认,并由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每年分别联合公布名单。名单包括当年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
汇算清缴捐赠支出税前抵扣可以吗?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