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有什么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一)营业税
(1)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2)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3)自2011年1月28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二)契税
从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三)土地增值税
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印花税
个人销售或者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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