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零余额账户如何开立?
零余额账户是指财政部门为本部门和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及清算。
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及无主管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须填写《银行账户审批表》报省财政厅(基层预算单位填写《银行账户审批表》,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还须填写《财政授权支付银行开户情况汇总申请表》,连同基层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审批表》一并报省财政厅);《银行账户审批表》经省财政厅审批后报人民银行,人民银行按规定核发《开户许可证》,预算单位持《开户许可证》,在省财政厅确定的代理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内,自主选择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零余额账户开户和印鉴预留手续。
预算单位在改革实施前已由财政拨付的资金,继续在原开设的银行账户中使用和核算;原账户中相关用途的财政资金使用完毕后,从新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中按规定支用有关款项。
财政零余额账户可以借款吗?
单位零余额账户一般是根据单位分月用款计划申请,由财政下达资金额度进行授权支付,一般要求按照申请资金用途使用,不许挪作他用。
象单位的零星差费、办公用品等日常支出,可以根据日常开支大小申请一定量的备用金放在现金库应付不时之需,用完后及时进行清算,申请补齐备用金。
没用完的差费借款可以支出办公用品。至于达到结算起点必须转帐的问题,可以分开开票,分次报账,没有必要与供应商转帐支票换取现金,这是财务大忌。
对于财政拨付的专项经费,因为财政专项资金都有明确的使用办法和使用时限,要求专款专用,管理比经常性经费较为严格,不能用于其它支出。养老保险、医保、公积金等社会保障缴费,单位人多金额较大的,随用随申请授权支付额度,单位人少缴纳金额较小,可以用备用金周转,即在申请备用金时将这部份考虑进去。
看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出台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以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等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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