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免征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下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土地使用税免征收方式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
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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