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支付金额申报授权支付的会计分录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工资”支出凭代发工资银行盖章转回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入账,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如果财政直接支出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
如果财政直接支出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事业单位尚未收到财政授权支付的额度的会计分录
案例:就是预算指标为145000元,实际只到了144000元,的会计处理会计学堂整理的。
事业单位尚未收到财政授权支付的额度的会计分录未收到不做账。收到才做账。只对实际收到的144000元做账: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
本文为按支付金额申报授权支付的会计分录,如果单位没有收到这授权的额度,分录做法如上,本文也有讲述,了解更多更深入,用处就会更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