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预转固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一般来说,在在建工程已竣工完成,并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手续时,要按预估价格,在使用当期先转入固定资产。这就是在建工程预转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你可以按照发票金额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在建工程预转固需要哪些条件?
首先必须有所有的工程支出发票,没有发票不能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在固定资产完工后,要有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结算单(竣工结算单),需要强制检测安全性的固定资产(如压力管道、配电设备等)还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认定报告。
以上单据齐全,就可以将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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