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可以划分交融性资产吗?
答:当然可以。
根据准则的规定是可以的,参考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号中:
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在重大影响以上的股权,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在首次执行日应当追溯调整,计入资本公积。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3号:
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中持有的限售股权),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只要是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股权投资,都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对于期限较短的限售股,划分时可以按照其持有意图不同进行划分,如果短期持有,则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如果无明确意图,则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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