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其进项税额转出应凭税务机关出具的通知单转出,应填入“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栏中,请勿凭开具的红字发票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1.收到红字票
借:原材料(红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应付帐款(红字)
2.收到正确的发票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实施细则》三十四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2、对于仅是发票票面错误,而不是销货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在上级局未有明确前,暂比照销货退回开红字发票的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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