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租金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1、因为税法规定:企业因销售商品而出租包装物取得的收入,应当作为价位费用,一并计入销售额中,计算交纳增值税;
2.企业因销售商品(除酒类以外)而出租包装物所收取的押金,不征收增值税及营业税,
3.对于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回的押金,应当按照所包装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这里,“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一年为限,超过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计算交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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