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过程中无法收回的债权如何核销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注销前要进行清算,即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算,在清算程序中可以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向公司的债务人发出履行义务通知,如债务人拖延或拒绝履行义务,可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公司注销清算债权人的债权如何处理?
在B向A公司主张债权前A公司已通过工商行政部门正式注销。委托人声称注销一事此并不知情,但调查A公司还遗留有部分工业机器,现在不知如何处理,司法实践中,时常遇到内似的这样的现象,公司被注销登记,但公司的财产却依然存在,或公司未经合法清算即占有处置公司财产,财散人走会计学堂整理的。
在产生诉讼纠纷时,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各地人民法院在实际操作中不尽一致,有的以股东与债权人间缺乏直接的法律关系而驳回债权人对股东的诉讼;有的列公司与股东为共同被告,判决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由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将股列为被告时,有的判决股东限期履行清算责任,有的判决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经营不上或是不想再继续经营,就会注销清算,清算有程序,本文是关于公司清算过程中无法收回的债权如何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