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哪些?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在我国传统的预算体制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下,该资金也称为经费,收到的该笔资金称为拨入经费。
仅包括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领取的无须单独报账的预算内资金。
(1)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利用非财政补助资金,如事业收入、经营收入或附属单位缴款补助附属单位的正常业务的资金,应作为附属单位的上级补助收入,不能作为财政补助收入;
(2)拨入的财政补助限定专门用途且要求事业单位单独核算并报账时,不能作为该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而应作为拨入专款;
(3)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不包括在财政补助收入中。
财政补助收入怎么写分录?
1,收到一笔财政补贴后,2008年新法实施后的不征税收入有限制规定。
目前应按新法及实施条例中的相关条款,除明确的不征税收入外,均应视做应税收入。但是根据实施条例第26条,如国家财政总局再有配套办法下发明确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的,再按相关规定执行。
2,按照新准则的规定是这样的,如果你收到的财政补贴是在一段时间使用的,先记入递延收益,在按期记入营业外收入。
如果是一次性的,收到时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
3,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营业外收入)
财政补助收入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包括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领取的无须单独报账的预算内资金,获取更多会计知识,请与窗口答疑老师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