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车辆增值税需提附加税吗
答:必须提取附加税。
我国现行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有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其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进销项核算征收。税收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政策规定的部分特定应税货物或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由于特殊原因,部分货物或服务销售业务无法正常取得进项,如按适用税率征收税负明显过高,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就是为了解决税负公平的一项重要的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
处置旧的汽车要交哪些税?
处置旧的汽车要交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印花税、所得税等。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其次要参阅执行国税函[2009]90号文:
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是尚未完全报废、尚有部分使用价值的旧汽车,也是依据国税函[2009]90号文: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