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抵扣需要哪些条件?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需同时具备七个条件,并视情处理,以防范税务风险,提高税务遵从度。
一: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必须取得合法有效抵扣凭证
三:必须符合规定的抵扣范围
四:必须执行规定的抵扣方法
五:必须健全会计核算
六:必须在规定期限申请专票认证
七:必须业务交易真实发生
进项抵扣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的规定:“九、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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