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替境外人员代垫薪酬有什么风险?
境外企业派遣外籍人员到中国境内关联企业担任管理或技术职务是非常普遍的做法。通常这些被派遣员工的薪酬继续由境外派遣单位代垫,然后由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支付上述工资费用。过去,境内企业一般凭外籍员工中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可以通过银行偿还境外企业代为支付的外籍员工工资。除特殊情况外,若支付的费用纯粹是工资成本而不加收额外费用,境外企业一般不会被认为在中国构成常设机构。但是,这种情况可能会在不久的将来发生变化。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372号)文件规定,在境内机构任职或受雇的外籍、华侨、港、澳、台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报酬(包括通过支付给其派遣企业的),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征收营业税。办理购付汇或从外汇账户中对外支付时。
根据我们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判定境外企业派遣员工来华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可能会依据外籍员工是为境内企业或是为境外企业提供服务来认定。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外籍员工是否与境内企业签订雇佣合同,是否为境内企业工作并归其管理等(例如,谁决定上述外籍员工的薪金和雇佣期限,外籍员工向谁汇报工作,由谁负责外籍员工的业绩评定,境内企业是否有权终止派遣外籍员工在中国的工作任职等)。如果派遣协议的内容未作恰当安排且无适当的证明文件,境外企业可能会有在华构成常设机构的风险。
根据我们的了解,如果代垫付工资的安排仅仅为了保持外籍员工在原居住国继续缴纳当地的社保福利,这种安排本身应该不会导致构成常设机构的风险会计学堂整理的。
境内企业替境外人员代垫薪酬,偷懒是人的天性,但不能成为企业的天性,这是败落的源头,地址与一些财务风险不能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