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准备可以转回的有哪些?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这里的资产,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存货减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转回。
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以转回。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回。(如果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不是通过损益转回)。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转回(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一般认为,流动资产(如存货等)计提的减值准备,如果在持有期间减记资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转回;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即使以后价值回升,其减值准备在持有期间也不可以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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