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化研发支出进项税能否抵扣
企业正常列入期间费用的研发支出和形成无形资产用于本企业产品连续生产使用的技术支出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研发支出资本化部分耗用相关材料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应根据无形资产的用途判断,看该无形资产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如该无形资产将来用于自身生产经营,属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研发耗用材料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如该无形资产将来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比如用于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免征增值税项目,材料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
会计上的规定也许更加具有普遍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对比之下,会计的规定“弹性”更大,但无论是会计还是所得税法规,都强调了“新的或实质性改进”这一研发活动的基本特征。
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学堂整理的。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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