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留抵的进项税抵扣该如何做会计处理?
答: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因此,对于营改增后留抵的进项税抵扣,其会计处理可以这样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留抵税额本年累计余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留抵税额本年累计余额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文章,对于营改增后留抵的进项税抵扣的会计处理您现在清楚了吗?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问一下我们的会计老师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