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加工安装该如何写会计分录?
答:会计学堂认为,门窗不属于国税发[2002]117号文所说的“自产货物”,不能按117号文的规定分别纳税,而应按混合销售处理,全额缴纳增值税。(就全年门窗的收入与安装费的收入而言,门窗的收入远大于安装费的收入);
因此,如果是门窗加工安装,其会计分录如下:
1、购原材料时: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现金)
结转成本时: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2、成品入库,并进行出库销售:
借:产成品
贷:生产成本
3、出库销售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
月末或者年末,结转利润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文章,对于门窗加工安装的分录,您现在清楚怎么写了吗?如果您还有不同的意见,您也可以与我们的会计老师一起交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