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或季预交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答:《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汇算清缴,但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明确要求:涉及损益的调整事项如果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所属年度(即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应按准则要求调整报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税额;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应按准则要求调整本年度(即报告年度的次年)应纳所得税税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季)预缴(a一般是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按季缴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分析,对于按月或季预交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相信您也知道怎么写了。同时,想要全面学习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知识,会计学堂将会持续更新的,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