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如何核算
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滚存的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余资金。
本科目应当按照具体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两种或两种以上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还应当按照财政拨款的种类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还可以根据管理需要按照财政拨款结余变动原因,设置“结余转账”、“年初余额调整”、“归集上缴”、“单位内部调剂”、“剩余结余”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应缴财政专户款是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规定,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人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必须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按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各单位需支用财政专户资金时,应先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款项的用途和数量,经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从财政专户中拨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是净资产性质的账户,用于核算未纳入预算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支的年终执行结果。贷方登记“财政专户管资金收入”账户的转入数,借方登记“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账户的转入数。本账户年终贷方余额,反映未纳入预算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支相抵后的滚存结余,转入下一年度。明细账根据管理需要,按部门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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