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价证券通过什么科目进行核算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有价证券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未设置“有价证券”科目,新旧制度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有价证券”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
政策依据: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1215
其他应收款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除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没有科目核算有价证券,因为行政单位不得使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2012年12月6日财政部第71号令公布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39条规定: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或者举办经济实体。参考资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修订后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库〔2013〕219号)。
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号)规定,各级财政核算有价证券使用1006“有价证券”科目。该科目使用说明:
1006 有价证券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并持有的有价证券金额。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有价证券种类和资金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三、有价证券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购入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
(二)转让或到期兑付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按照该有价证券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持有的有价证券金额。
有价证券通过什么科目进行核算,一些抽象概念要和实物联合起来理解,如果不能给一些概念准确定位,那将是很麻烦的事情,本文由会计学堂提供,供您参考。